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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4 18:25:22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三)坚持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招生,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和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 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央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未央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学区相对稳定”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对接。
   我区与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按照《移交协议》中关于学区划分的约定,今年学区划分保持不变。
   5月21日在未央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未央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7)。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1.审核时间
   义务段学校秋季新生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6月10日9:00—6月24日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登录未央区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审验资料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时间安排:本区户籍,6月10日9:00至6月17日17:00;非本区户籍,6月18日9:00至6月24日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1)本区户籍房户一致
   小学: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本区户籍统筹类
   ①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②拆迁户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③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未央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3)非本区户籍统筹类
   ①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3),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见附件4)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证明材料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③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户口簿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④在未央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4)非正常户籍
   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
   非正常户籍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1.房户一致。房户一致的未央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房户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房户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的回流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2.统筹类。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见附件4)。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1.民办小学招生范围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小学、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小学和西安市未央区华远君城小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按照“联合办学协议”,需优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未央区招生。
   未央煜星外国语小学、西安市未央区新华小学和西安市未央区经英小学面向未央区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范围
   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初级中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按照“联合办学协议”,需首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市招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均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三)公布计划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招生计划。6月9日,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于6月11日8:00—6月25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通过业主资格审查并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如报名人数未超计划数,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2.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按照市教育局规定于6月27日上午9:00在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组织实施未央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3.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于6月30日14:00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现场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直接全部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见附件4)等证明材料,到居住证所属的公办学校审核登记,学校学位有限的,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二)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3)。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核登记,学校学位有限的,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 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三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四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五是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及非中国国籍学生。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了未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研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未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成立未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及时为群众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和我市有关要求,坚持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落实区教育局各项具体要求。各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点,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市、区级统筹安排,确保我区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依纪巡察。继续实行党员干部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区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建设成果及新优质学校成长情况,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未央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小学029-86239566;中学029-86239098。
   未央区教育局投诉电话:029-86239700
   附件:1.西安市未央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4.未央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5.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义务段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
   6.流出证明(参考模板)
   7.未央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方案

 
附件1西安市未央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主体
5月21日 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 区教育局
5月22日起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线上或线下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区教育局
各公办学校
6月9日 公布各民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
区教育局
6月10日9:00-
6月24日17:00
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 市教育考试中心
区教育局
各公办学校
6月11日8:00-
6月25日18:00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市教育考试中心
区教育局
6月26日12:00 公布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市教育局
市教育考试中心
区教育局
6月27日起-
7月7日
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 区教育局
各公办学校
6月27日9:00 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 市教育考试中心
区教育局
6月28日18:00前 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区教育局
6月29日8:00-
6月30日14:00
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 市教育考试中心
区教育局
6月30日14:00 公布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市教育考试中心
区教育局
7月1日-
7月2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免试招生 区教育局
相关民办学校
7月3日-
7月7日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区教育局
7月8日前 公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区教育局
各学校
7月9日-
7月10日
各公办、民办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各学校

附件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学籍号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家长须知: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学校、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家长和学生,持《报名条》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提示:家长应对填写信息和提供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家长签名: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审核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学生报名时,须填写此表(本表一式两份),按照区县、开发区安排持相关入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审核。小学入学不填写毕业学校和学籍号。

附件3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序号 对象 证明材料
1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书。
2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3 按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市人才办认定的相关证明。
4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5 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6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
7 我市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区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证明材料,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8 华侨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证明。
9 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0 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1 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儿童少年的关系证明。
   注:1.1—7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证件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居住证明或户口簿。
   2.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附件4未央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按照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持有“四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其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合格后取得《报名条》。
   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在未央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全区统筹安排。安排学位与登记地点和信息审核学校无关。
   一、资审时间
   6月18日9:00至6月24日17:00
   二、资审地点
   各义务段公办学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证明材料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凡申请在未央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居住地和其父母工作单位地点需在未央区内。
   四、“四证”材料说明
   凡申请在未央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下列“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租房人员必须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本市户籍(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6)。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五、统筹安排
   首先接收购买未央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接收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再接收市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积分排序、社保优先”的方法全区统筹安排
   1.积分排序。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务工时间等条件进行积分。
   2.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信息审核学校与入学学校无关。
   2.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不分先后顺序,请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准确登记,逾期将不再办理。
   3.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4.凡因“四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发放《报名条》。
附件5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义务段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
   家长:
   您好!随着西安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籍新政的实施,近年来随迁子女数量剧增,我校学位已不能满足居住在周边的适龄儿童入学要求。为此我区采取积分排队、社保优先的方法统筹安排学位。根据今年摸底和往年安排情况,有可能安排您的孩子到以下学校就读。因此我们提前告知家长并征求您意愿,在这些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尽量参考您的意愿安排孩子入学,如意愿学校无法安排,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范围空余学位情况,由近及远依次统筹安排学位。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1.()学校2.()学校
   同意调剂承诺书
   我同意未央区教育局学位安排办法,并服从教育局的调剂。我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由于提供的资料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自己承担。
   家长签字:
   资审点:(学校代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流出证明(参考模板)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现有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
   父亲姓名身份证号
   现在西安市未央区单位工作,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现在西安市未央区
   单位工作,居住证地址为。全家在未央区有稳定的住所,监护人有在未央区的务工 证明材料。
特此证明。
经办人:联系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年月日
附件2.5.6表格下载